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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 慈善机构是暴利机构还是藏污纳垢?--吴淑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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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是暴利机构还是藏污纳垢? 我只用事实说话 慈善机构是暴利机构还是藏污纳垢?          吴淑平/文           中国许多慈善机构收取捐款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听了令人愤慨。以前大家都以为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完全是“慈善”的,义务的,原来竟然每次收取捐款的时候都按“惯例”抽成。 10%啊,捐款10个亿,他们就可以收取1个亿的肥水,这个数字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比房地产商还暴利,房地产商虽然个别年份的利润达到40%,但这样的年份毕竟是少数,而且有的年份是亏本的,还要投资,冒很大的风险,而慈善机构可以说是坐收渔利。有个好爸爸,不如混进慈善机构!      我对中国的慈善机构已经开始失望。赚好心人的钱,发国难财,这些机构的良心到底何在?      今天看了两条新闻:一是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姓夏的处长回应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使用捐款的质疑,一是四川处罚欲发国难财的不良商家。把这两条新闻一对比,得出的结果让我对中国红十字会有点不放心。       新闻内容大体如下:中国红十字会买的发到灾区的帐篷大约是1174元一顶,还特别说明这个价钱已经是最低价了。而发生在四川灾区的另一条新闻是,四川的有关执法部门对在抗震救灾乱抬价销售帐篷的几个商家进行了处罚,好像是每家都罚了一万元,为什么要处罚这些卖帐篷的商家呢?因为他们把原价475元一顶的帐篷调到700元,最大的班用帐篷也才卖750元一顶。这个价钱比中国红十字会的1174元一顶要便宜了差不多一半,而原来的价格更只是中国红十字会1174元的近三分之一,我想请问中国红十字会,你们的所谓最低价是从何而来的?四川的商家把原价475元一顶哄抬到700元一顶,想发无良的国难财而被严厉处罚,中国红十字会想发的是什么财?如果也是发国难财,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罚?      在全国人民流着眼泪为灾区人民哭泣和祈祷的时候,有些人从中渔利,实在令人汗颜。不要跟我说你们很干净,请看看2007年12月的中国法院网新闻:      原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邸杰,因职务侵占、贪污、受贿被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的被告人魏立,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让我想起几年前采访过深圳某慈善机构的一个工作人员,该机构据说在全世界有很多分会,在深圳也有许多分会,她是深圳一个分会的女副会长(当时是副会长,现在没联系,是否还任职不得而知),她曾经亲口告诉我,他们每次活动后,都会去酒店庆祝一场,很多在会里混的富婆都会去找鸭(男妓)。      一群经常找鸭的人,能做出多少真正的好事,可想而知。我不禁想问:中国的慈善机构到底是暴利机构还是藏污纳垢?      为此,我建议:      1、以后民间捐款直接派专人送到受难者手中,或者通过其他可靠的企业转手。      2、所有网民都来要求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公开账目,公开本次捐给地震灾区的所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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